定了!国务院取消地勘资质审批后,各省市这样执行!
1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7〕56号),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应取消 16 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包括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具体执行办法。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取消 40 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 1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部门都有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企业反映较大,认为地质勘查单位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这次在全国范围内上下联动、同步取消。
随后,各省市地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据小桔的粗略统计,已有山西、河北、广东、江苏、云南、甘肃、天津等 11 余个省市自治区以上述决定为根据并结合本省市地区实际情况公布相关的衔接落实通知。
山西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6 项,其中地勘类 3 项,具体如下:
河北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6 项,其中地勘类 4 项,具体如下:
广东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20 项,其中地勘类 2 项,具体如下:
福建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5 项,其中地勘类 5 项,具体如下:
江苏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5 项,其中地勘类 6 项,具体如下:
云南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62 项,其中地勘类 21 项,具体如下:
甘肃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68 项,其中地勘类 4 项,具体如下:
天津省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22 项,其中地勘类 5 项,具体如下:
重庆市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41 项,其中地勘类 3 项,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2 项,其中地勘类 4 项,具体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 12 54 32198 54 17570 0 0 12852 0 0:00:02 0:00:01 0:00:01 12852项,其中地勘类 4 项,具体如下:
来源:国务院及各省市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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